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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
来源:百度百科  发布日期: 2019-05-08  访问量: 

1月1日起,《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南昌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将有效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促进文明城市内涵式发展。
为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培育文明精神、倡导文明行为、弘扬文明新风,我市启动了《条例》的立法工作,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固化创建成果,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走上法治化、常态化轨道。2018年8月28日,《条例》在南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同年9月30日获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据悉,《条例》共六章46条,确立了一套完整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讲明白了“提倡什么”“鼓励什么”“禁止什么”,使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各方面“事事都有规矩”。
《条例》紧扣当下我市百姓反映最为强烈的焦点问题,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四个方面,规定了禁止性的行为规范。比如,市民对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小区内侵占公共绿地等行为深恶痛绝,《条例》就明确禁止“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禁止“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禁止“占用公共绿地种植果蔬、停泊车辆、晾晒物品”。
针对文明行为模范人物流血又流泪的问题,《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模范人物礼遇及困难帮扶制度。为了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条例》关注医疗急救,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同时,《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母婴室,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等便利设施;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本单位卫生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服务。
《条例》倡导文明婚庆喜庆、崇尚科学、合理消费、垃圾分类投放等十四项文明行为,其中一些规范行为为我市法规独有。比如文明婚庆喜庆,不攀比铺张,拒绝高价彩礼,减轻人情负担;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节地生态安葬,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络祭奠、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方式开展文明祭祀;对文明行为以鼓掌、竖大拇指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精神鼓励等。列入倡导性行为的,即使未做到,也不是违法行为,不会给予法律上的负面评价。
在整体风格偏“软”的文明行为促进立法中,如何体现刚柔相济,让法规有可操作性?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面向公众、志愿、见义勇为、献血、慈善相关群团组织征求了意见,召开立法咨询专家座谈会,赴南昌县广福镇等立法联系点和外地进行调研。通过反复论证,《条例》审慎地设计了相关的制度。
另悉,为推动《条例》落实落细、管实管用,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将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和文明单位考评奖励体系”,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县(市)区、市直部门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及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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