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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2-09  访问量: 

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为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参与编制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年度建议计划、年度经费收支预算,下达公路建设、养护年度计划和养路费支出计划,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升级改造和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督查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组织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

3、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指导、协调公路大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公路设施建设等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国防战备、安全应急、应急抢修保通、交通量调查、路况调查、行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组织科技开发、项目攻关;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引进新技术、新材料使用,开展公路发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6、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和附属设施等国有资产的登记造册,完善路产档案资料;协助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开展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行业队伍素质。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市委“大抓落实年”和省交通厅“管理活动年”为抓手,紧紧围绕“一枢纽四中心”目标定位,以“打头阵、当先锋、作表率”的雄心壮志,抓好2022年各项公路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交通强市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优先实施断头路、三级及以下普通国省道升级改造、国道穿城公路改建建设,争取将一批重大重点项目开工,进一步提高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重点做好G320国道向塘至石埠段公路新建工程、S426袁渡至梁西(袁渡至三江段)公路改建工程、S104莲塘至黄金埠段公路新建工程等一批列入“十四五”部、省库国省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续建S426袁渡至梁西(白虎岭至黄马互通段)公路改建工程、S218安义县古村大道工程。新建安义县果田村至安南小镇新建桥梁工程。

(二)围绕改善通行环境大力提高公路养护水平。一要大力改善路面技术状况。加大养护大中修工作推进力度,加大路面“白改黑”工程力度,按照“两整治一提升”行动要求,力争三年内实现全市省道宜改造路段黑化率100.0%。加强日常养护管理,推行日常养护市场化,全面提高全市普通国省道总体技术状况(MQI)、路面性能指数。二要加大桥梁养护管理力度。继续开展桥梁加固改造工作,全面提升桥梁安全防护水平。三要加快实施服务设施项目。加大协调力度,完成前泽驿站新建项目。

(三)围绕落实责任大力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一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巩固提升年行动,围绕公路项目建设、养护安全作业、公路安全运行等重点领域及重大节假日、“春运”、“两会”和雨季等敏感时段,落实好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二是加大路产路权的保护。开展公路路产路权赔(补)偿工作,有效保护路产路权。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0个,包括本中心和9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进贤分中心;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昌分中心;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建分中心;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高坊岭分中心;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城郊分中心;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西南昌分中心;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湾里分中心;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安义分中心;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中心编制人数640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87人;实有人数1128人,其中:在职人数576人,包括行政人员33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43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548人。

第二部分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8951.71万元,比上年减少2400.78万元,下降1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本部门路政执法职能划转给交通执法部门,路政执法人员调出120余人,在职人员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51.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00.7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8951.71万元,比上年减少2400.78万元,下降1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本部门路政执法职能划转给交通执法部门,路政执法人员调出120余人,在职人员减少。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149.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80.1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905.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7.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72万元、资本性支出46.63万元;项目支出580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95.4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960.00万元、资本性支出842.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2.1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718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94.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9.2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90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14.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97.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3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92万元;资本性支出888.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92.5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951.71万元,较上年减少2400.78万元,下降1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本部门路政执法职能划转给交通执法部门,路政执法人员调出120余人,在职人员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2.1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718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94.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9.2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149.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80.1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905.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7.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72万元、资本性支出46.63万元;项目支出580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95.4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960.00万元、资本性支出842.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1083.76万元,较上年减少1057.07万元,下降49.4%。减少的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划转了路政执法人员46人到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划转了路政执法人员74人到南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我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239.13万元。其中,货物预算702.67万元,工程预算298.00万元,服务预算238.4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7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绩效情况

2022年部门专项支出分两类:其中专项支出(一)包括11个一级项目,专项支出(二)包括1个一级项目。具体为:

1、道班房维修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全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道班进行屋顶维修、老旧电线更换、围墙维修等修缮。

2)立项依据:江西省公路管理局赣路养规字【2009】1 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养护道班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88.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农村公路扶贫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扶贫村新建区铁河乡东阳村2公里扶贫公路建设。

2)立项依据:洪发【2018】17号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洪组通【2021】72号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中共南昌市委农办、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21~2023年省市级重点村定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55.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教育培训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处宣传、制作宣传画册及资料、学习书籍及培训等。

2)立项依据:洪发【201713 号《中共南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十四五”发展规划、洪财行【201821号《南昌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3)实施主体: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0.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4、房屋维修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中心属单位办公楼租赁和维修。

2)立项依据: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房屋维修项目资金测算表》。

3)实施主体: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50.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5、战备事业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南昌市““十四五”“普通国省道公路专项规划编制册制作。

2)立项依据: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战备事业费项目资金测算表》。

3)实施主体: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5.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6、公路规划及公路文化推广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编制公路规划及公路文化推广所需调研、专家评审、编制等。

2)立项依据:洪发【201713 号《中共南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洪财行【201832 号《南昌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3)实施主体: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5.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7、公路养护机具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全市国省道、县乡经济干线公路工程建设、日常养护、道路绿化保洁、公路应急保障等。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45号关于公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的公告、江西省公路管理局赣路养规字【2009】1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养护道班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403.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8、交通量调查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选定路段的交通流量及特性进行调查。

2)立项依据:交办规划函2018】65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规划2018】15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站布局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关于转发《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轴载)站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6.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9、桥梁检测、检查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全市范围内普通国省道桥梁定期检查等。

2)立项依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交公路发【2013】321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

3)实施主体: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75.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绿化(补植、新植)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全市范围内普通国省道公路绿化管护,计划对公路沿线绿化植物进行补植。

2)立项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3)实施主体: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50.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1、普通国省道路网平台及政务办公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动态监测普通国省道公路路网状况,采集分析监测数据,为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撑;辅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度,发布路况信息为社会公众出行服务。

2)立项依据:洪编发【2021】75号关于市公路管理局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赣路安技【2017】9号)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55.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2、公路养护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公路小修保养、水毁预防、公路桥梁应急维修、劳保与安全、厂(场)建设、专项其他养护事业。

2)立项依据:(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及《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精神要求。(2)项目实施产生的作用和意义:对专项资金统一核算,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将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小修保养、水毁预防、公路桥梁应急维修、厂、场建设及其他养护事业支出等。

3)实施主体: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4800.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4.80万元,“三公”经费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8.6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减少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公务接待费需只减不增。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2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业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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